各縣(市、區)安監局,市開發區、城南新區安監局(辦):
為規范我市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審工作,根據《江蘇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蘇安監〔2017〕25號)要求,制訂《鹽城市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鹽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鹽城市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條 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為有效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規范和加強全市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審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非煤礦山、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企業(以下統稱企業)的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自評報告、申請材料、評審報告、證書樣式、牌匾樣式等,按照 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以下簡稱三級評審組織單位)、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單位(以下簡稱三級評審單位)應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設有專職工作人員;評審單位還應配備滿足各評定標準評審工作需要的評審人員。
市級評審組織單位為鹽城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綜合保障中心,各縣(市、區)評審組織單位由各地依照有關規定自行確定。評審組織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三級評審組織單位、三級評審單位、評審人員要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自覺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
評審人員包括評審單位的評審員和聘請的評審專家,按評定標準參加相關行業(領域)的評審工作。
第六條 三級標準化企業實行分級評審,市級評審組織單位負責市屬企業、冶金企業和非煤礦山、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實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企業以及全市上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工貿企業的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工作,其他企業的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工作由各縣(市、區)負責。
第七條 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建設以企業自主創建為主,程序包括自評、申請、評審、公告、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八條 自評。企業應自主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工作組,對照相應評定標準開展自評。企業在完成自評后,應通過 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網上注冊、提交自評報告。
第九條 申請。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企業應向三級評審組織單位申請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并提交自評報告和申請材料。申請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
(二)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
(三)縣級安監部門 的評審組織單位推薦意見。
第十條 評審。三級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評審申請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核。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相應的三級評審單位進行評審;不符合申請要求的,通知申請企業整改。
(一)三級評審單位接受評審任務后,應按照有關評定標準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完成后,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評審組織單位;
(二)評審結果未達到申請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要求的,申請企業可以進一步完善達到申請等級要求;
(三)評審工作應在收到申請評審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
第十一條 公告。評審結束后,由市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對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證書和牌匾。經公告的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由市評審組織單位頒發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三條 撤銷。取得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公告單位公告撤銷其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一)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企業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或其他有重大影響事故的;
(四)在安監部門對企業檢查或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質量審計中,發現達標企業未按照標準化體系持續運行的。
被撤銷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評審。被撤銷的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應向原發證單位交回證書、牌匾。
第十四條 期滿復評。按照自愿的原則,取得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應當于屆滿前3個月向評審組織單位申請復評,換發證書、牌匾。
新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頒布實施后,企業申請復評時,應按新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運行,重新申請評審。
第十五條 可申請直接換發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牌匾的企業。
(一)滿足以下條件的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
1.按照規定每年提交自評報告,并在企業內部公示;
2.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3.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4.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5.未受到安監部門較大數額的行政處罰。
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應提供上述條款相關證明文件。
(二)期滿前,經過鹽城市安監局組織的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質量審計達到良好以上的企業。
第十六條 監督管理。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要嚴格按標準持續運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級評審單位要嚴格規范從業行為,嚴格把關,保證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堅決杜絕虛假報告,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共同對評審結果負責。市、縣安監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動態管理,規范三級評審單位從業行為,發現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行為的,取消其三級評審單位資格,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關于印發鹽城市工貿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辦法的通知》(鹽安監〔2012〕110號)同時廢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